街头示威的利弊,一直存着争议,反对与支持者皆有之。2007年杪,吉隆坡先后出现4次大集会与示威游行活动,其中11月25日举行的抗议印裔被边缘化大集会,在与示威者互相对峙时,警方发射催泪弹与水炮驱散参与群众,警民皆有人受伤,雪隆多地因道路封锁而严重堵塞,部分公物和商店亦受破坏。
去年净选盟号召举行的709大集会,同样由于警方未发出准证,属非法活动而遭警方镇压,一些领导人和参与民众被警方援引警察法令等条文逮捕,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关注。事实上,印裔社会对维护本身权益的和平诉求,以及净选盟要求政府改革选举制度的集会,若获证准理应可以和平方式进行,但却因属非法集会而遭警方强硬对付,以致出现不愉快的对峙冲突事件。
政府强调不想国家和平和人民生活作息受到威胁,以及可通过和平集会表达心声而严禁街头示威;既然已为事实,各方宜遵守有关禁令,寻求或圈定其他适合地点来展开集会活动,避免再次爆发警民互相争执冲突的乱局。尽管瑕瑜互见,惟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仍有颇为合理改进之处,可让人更明确依法申请和遵循。
一些重要阐明,包括指定地区办集会只须于24小时前通知警方、而在非指定地区集会则需10天;警方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后须给予回复的时间从12天缩短至5天。法案也禁止21岁以下公民主办或参加集会;儿童只能参与宗教或风俗集会、葬礼游行及部长所允许的集会等,它具有保护少年儿童的作用。
大马是种族、文化和信仰多元化的国家,各方的任何诉求和不满须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确管道反映;政府亦须依法公平合理处理;以及在在野党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严密监督下,共同负起维护公共安全和工商民生利益;以及确保各族团结、国家稳定的责任。
我并不反对改变只是我觉得寻求改变方式和表示各种的立场的方法有很多种。走上街头表示自己的不满,鼓吹这样的街头示威文化绝对不是改变的唯一方式。持续发展这样的街头示威文化对国家长远的发展和稳定有着重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更理智的,更全面的看待街头示威游行文化。你想改变与否,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你是否善用你手上的那一票!
OS: 对于那些勇敢走上街头的斗士们,我钦佩你们那坚持表示自己立场的勇气。我只是站在另一个角度做另一个分析,并无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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